《无线电规则》第21.5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条款已制定了60余年,其作用是保障相同频段上空间业务和地面业务的兼容共用和协调发展。随着无线通信产业和技术的发展,地面业务和空间业务共用频率的趋势日趋明显,《无线电规则》第21.5款的适用场景快速拓展,同时也带来了该技术条款的适用性问题,需要对其重新解释或制修订。2023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23)研究了国际移动通信(IMT)系统在使用大规模有源阵列天线的情况下,《无线电规则》第21.5款的适用性问题。
有源阵列天线技术是当前5G系统和未来6G系统广泛采用的一种先进的天线技术。通过灵活的波束赋形功能,有源阵列天线可以充分利用空间维度,减少小区间内的干扰,有效增加频谱的使用效率,大幅提升数据的传输速率和网络覆盖能力。有源阵列天线在设计上将发射单元和天线单元集成起来,致使《无线电规则》第21.5款提及的“传统基站中特有的传导功率的测量点”描述不再适用。针对该问题,国际电信联盟将其作为一项紧急任务在2019-2023年研究周期内展开研究。我国也组建了由中兴通讯牵头,包括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卫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华为、中国信科等单位在内的研究团队,对有源阵列天线(AAS)的产品特点和技术指标、《无线电规则》第21.5款及第21条下其他各款的核验机制、《无线电规则》附录4中的通知项及通知软件、国际频率登记总表(MIFR)数据库中IMT系统的通知案例等重要事项进行了深入研究,面向国际电信联盟研究组、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筹备会议(CPM)、亚太电信组织等区域组织筹备会议输入了多篇高质量提案。
WRC-23 大会上,各国与会专家就第21.5款的适用性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通过各方努力,会议决定在不修改《无线电规则》第21.5款的前提下,更新包含地面和空间共用且地位相同频段的表格21-2及《无线电规则》附录4中与第21.5款对应的报送项,解决第21.5款对使用有源阵列天线的地面台站的适用性问题。
中国代表团WRC-23 《无线电规则》第21.5款议题负责人、亚太区议题协调人周栋表示:“妥善解决第21.5款对使用有源阵列天线的地面台站的适用性问题,将为移动产业提供明确的监管规则框架,同时能够保障同频工作的空间业务不受到有害干扰,消除了规则适用的不确定性,有利于移动通信产业和卫星产业的平衡和长远发展。”